心灵的割礼与骄傲——张大卫牧师
1. 关于罪与审判的公平性:外邦人、犹太人,以及今日的教会 《罗马书》第2章紧接着第1章对“外邦人所受的愤怒”的论述,正式开始探讨“犹太人所受的愤怒”。保罗在第1章已经揭露了外邦世界的罪恶:外邦人不愿将神放在心上,沉溺于淫乱、不义、贪婪和偶像崇拜的生活,于是神的愤怒降在他们身上。然而到了第2章,矛头却突然指向了犹太人。犹太人自诩为“神的选民”,坚信神对外邦人的审判与他们无关。但保罗却宣告:“你这论断人的,无论你是谁,也无法推卸责任。你在论断别人的时候,就定了你自己的罪;因为你这论断人的,自己却犯同样的事。”(罗马书 2:1)也就是说,并非因为是犹太人就能例外;那些一边论断别人、一边却犯相同罪行的人,毫无辩护余地,必然会受到审判。 张大卫牧师在这里强调:“属灵的骄傲和自以为义的态度,不仅是犹太人的问题,在今日自称信耶稣基督并参加教会的我们中间,同样存在。”我们常常在福音里宣称自己已经得救,也常以教会内外的人为对象进行教导和评判。然而,当我们真正省察自己内心时,却很难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就比那些人更清洁无瑕。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也告诫道:“你们不要论断人,就不被论断;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,也必怎样被论断。”(马太福音 7:1-2)归根结底,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,罪与审判的标准都一样,且审判是根据神的公义而进行。神并不偏待人;血统、宗教制度或宗教热心都不能免除罪责,这就是保罗要传达的核心观点。 在这个背景下,保罗深入探讨了犹太人引以为傲的“律法”和“割礼”。犹太人因得到律法、并通过肉身割礼归属神的约之群体而自夸,觉得自己与外邦人截然不同。然而保罗却宣告:“原来在神面前,不是听律法的为义,乃是行律法的才得称义。”(罗马书 2:13)他一语道破,仅仅拥有或形式上遵守律法,并不足以使人得称为义。若没有“心灵的割礼”,没有真正的悔改,纯粹的宗教自负只会使罪与审判的问题更加严重。因此,他强调:“即使受了肉身割礼,但不遵守律法,也等于未受割礼;反之,不受割礼却遵行律法精神的人,比起受割礼却违背律法的人更加可贵。”(参见罗马书 2:25-27) 张大卫牧师将这一论点应用到当今教会的实际处境。即便我们参加教会、受洗礼、每周敬拜并承担职分,甚至热心服事和奉献,若没有真正在生活中彻底实践“爱、怜悯、饶恕和圣洁”这些神话语的本质,那么所有外在的行为在神面前都毫无可夸之处。仅仅以“我从不缺席礼拜”“我献上十一奉献”“我在教会里非常热心”这些外在的宗教表现,并不能证明我们内在也正直公义。或许会得到人的称赞,但神并不看外貌或形式。保罗在《罗马书 2:11》所宣告的“神并不偏待人”,不仅是对过去的犹太人说的,对今天所有自称信仰的人同样是一记警钟。 更进一步,保罗指出,即使是外邦人,如果他们按着自己的良心去行善,即便没有明文律法,也能自觉遵守“内在之法”(罗马书 2:14-15)。人受造之初便内置了“本性中的律法”,可用来分辨善恶。所以,那些说“我不信基督,不懂这些”而想为罪狡辩的人,也无法逃避。人人心里都有善恶是非的感知,违背良心时也会体验到“自我控诉”和“内在的定罪”。换言之,无论是犹太人、希腊人,抑或今天参加教会或不参加教会的人,统统站在神公正的审判之下。张大卫牧师在这里强调:“福音的力量在于让我们认清自己是罪人,并引领我们悔改,最终活在恩典与宽恕之中。”然而,若将这恩典当作“即使继续犯罪也没关系”的放纵或自我合理化,那就本末倒置了。正确的做法是让恩典成为“我们真正悔改、迈向善的下一步”的动力。 因此,《罗马书》第2章所揭示的核心内容可以总结如下:第一,不论外邦人还是犹太人,在神面前都没有例外;第二,仅拥有律法或进行某些宗教仪式并不能使人得以称义,神更看重实际生活中的顺服;第三,一切审判都在神绝对的公义之下进行。当我们将这一信息应用于当今教会时,首先要反省的是我们自己。张大卫牧师也多次根据“自以为站得稳的,须要谨慎,免得跌倒”(参见哥林多前书 10:12)的教导,勉励信徒应当时刻省察并悔改,唯有谦卑地倚靠神才是正道。 2. 灵性骄傲与不悔改的固执:对信徒更加严厉的警告 在《罗马书》第2章里,保罗严厉责备:“你这论断人的啊!”(罗马书 2:1)犹太人对自己的“神的选民”身份过于自信。他们自认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即便犯罪,也最终一定会得救。他们根据某些外传或伪经,诸如《所罗门的智慧书》中提及“神有丰盛的慈爱、忍耐和怜悯,最终会拯救他的儿女”,并将这话理解为对自己大为有利的保证,于是形成了“我们怎样犯罪都没关系,最终必然得救”的“属灵特权意识”。 如今的教会同样不乏这种病态现象。张大卫牧师对此发出警戒:“一旦灵性骄傲和自信过度,就会演变为不肯悔改的固执。”陷入这种状态的人,很容易不去深刻认罪自己的罪,反倒以“我已得救了”或者“我至少在教会里很热心”来为自己辩解。主耶稣在《路加福音》第18章“法利赛人与税吏”的比喻中也直截了当地揭示了这种心态:法利赛人向神自夸:“神啊,我不像外邦人或罪人那样,我又禁食又奉献。”但是耶稣却说:“倒是那税吏回家后比他更为义。”法利赛人的“自我义”遭到了耶稣的谴责。他虽然拥有敬虔的“形式”,却缺乏真正的爱和谦卑。像税吏那样承认自己是罪人,唯独仰赖神的怜悯,这种“心灵的贫乏”才是神所悦纳的敬拜与悔改的正确态度。 “属灵的骄傲”到极致,就会体现为“不肯悔改的顽固”(罗马书 2:5)。保罗指出,犹太人中普遍存在这一现象:他们在宗教上有许多特权和知识,却不愿承认内心深处的罪,只擅长论断别人;同时,随意滥用神的忍耐和慈爱,盲目地以为“多犯罪也会被饶恕”。保罗将其形容为“轻看神丰富的恩慈、宽容和忍耐”(罗马书 2:4)。神的恩慈与怜悯固然真实存在,但并不是纵容我们持续犯罪的理由,而是为我们悔改预留机会的“长久忍耐”。对此,张大卫牧师尖锐地指出,教会里很容易滋生这种自我欺骗式的心态。敬拜、服事和奉献都只是外在的信仰表现,一旦心里闪过“我这样已经够好了”的念头,就极易陷入属灵骄傲。特别是现代教会组织庞大、体系完善,只要在某个部门积极活动,就很可能错误地把“热心”与“自以为义”混为一谈。 保罗所说的“不肯悔改的顽固”(罗马书 2:5),还体现在人即使在被指出罪状时,依然不肯承认,继续为自己找理由。例如,一些人会说:“我这样做是有不得已的理由”,借此为自己的行为辩护,阻挡了内在的省察与认罪。也有人用“我比别人强多了”来凸显自己的相对优越,但神是查验人心、连隐秘之处都要审判的那一位(罗马书 2:16)。耶稣说:“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,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;能看见的反倒瞎了眼。”法利赛人在场时就反问:“难道我们也是瞎子吗?”耶稣回答:“你们若是瞎子,就没有罪了;但你们现在说‘我们能看见’,所以你们的罪还在。”(参见约翰福音 9:39-41)也就是说,那些自以为“看得见”,却看不见自身过犯的顽固之人,他们的罪才最严重。 对今日的信徒来说,我们也许比“在世上不认识神的外邦人”更可能对罪感到麻木。因为我们常说“神是我的父,我已信耶稣并得救”,反倒更不注重痛恨罪、悔改和警醒,而是在每次失败或犯罪时都用“反正我还有救”的理由来敷衍。可是保罗的观点非常明确:“因你顽固不化,不肯悔改,便为自己积蓄了愤怒。”(罗马书 2:5,意译)虽然神的爱无限,但若把神的爱和怜悯当作我们“反复犯罪的护身符”,那便是严重的不敬虔,总有一天会落在神公义的审判里。 张大卫牧师教导说:“悔改不仅仅是口头承认罪过,而是对自己罪性的深刻体认,并决意回转。”换言之,我们要时刻警惕,不要让神的恩典变成我们在道德上松懈的通行证。“我们要站立在恩典中,但一旦安于现状,或在恩典中自高自大,我们的信仰就会迅速退化。”《罗马书》第2章之所以对“自认相信的人”发出更严肃的警告,正是因为拥有福音、事奉教会、自诩认识神的人,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。因此,在论断别人之前,必须先省察自己,祈求圣灵帮助我们真正遵行神的道。唯有如此,才能结出真正的“信心果子”。 3. 心灵的割礼与真正的顺服:律法的本质与信仰的内在化 在《罗马书》第2章的末段,保罗对“表面的犹太人”和“内在的犹太人”进行对比(罗马书 2:28-29):“因为外在的犹太人不是真犹太人,肉身上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;唯有内在的犹太人,才是真犹太人。心里的割礼才是真正的割礼——在于圣灵,不在于文字;这样的人所受的称赞,不是来自人,而是来自神。”若将这里的“犹太人”一词延伸到今天,可以对应“教会成员、基督徒,或者自称信神的人”。保罗强调:不是表面加入了教会、拿到洗礼证书或遵行一些宗教仪式,就等同于真正的信徒;惟有真心敬畏神、以心灵跟随神旨意的人,才是“真以色列人”。 张大卫牧师借此指出:“信仰的本质必然要求‘心灵的割礼’,也就是内心真正的变化。”犹太人受割礼的确是“立约的标记”,却并非保证自己在神面前已经获得“属灵特权”。相反,割礼所象征的“圣洁、顺服、分别为圣”若不能落在日常生活里,就无法称得上是合神心意的犹太人。同理,今日信徒的洗礼、礼拜、服事、奉献固然是一种属灵外显,但这些形式本身并不会自动使我们称义。属灵的生命关键在于“我是否真正在神面前俯伏?是否真的活出爱?是否以顺服的步伐追求圣洁?” 保罗先前曾声明“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”(罗马书 2:6)。这当然是建立在“唯有因信称义、因恩典得救”的新约核心教义之上。但若一个人的信心仅存于大脑知识或口头宣称,并不在生活中实践,那就和“死的信心”无异(参见雅各书 2:17)。因此,真信徒若真有“心灵的割礼”,就必然在神的旨意中顺服,追求圣洁与爱。保罗所警告的“结党纷争、不寻求真理、反而跟随不义的人,就要遭遇愤怒和震怒”(罗马书 2:8),在教会里同样适用。如果教会里充斥着党派之争、彼此攻讦、缺乏爱与饶恕,那么即便那群人也参加礼拜和宗教仪式,他们仍然不是“内在的犹太人”,也不是受了“心灵割礼”的人。 张大卫牧师在此多次提及“爱心的实践与道德责任”。耶稣基督所宣告的,并不是要废除律法,而是要将律法真正成全(马太福音 5:17)。其核心就是“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,并爱人如己”(马太福音 22:37-40)。但犹太人却只顾祭祀礼仪、节期、献祭和饮食等条规,却忽略了“公义、怜悯、信实这些更重的事”(参见马太福音 23:23)。对今日的信徒而言,如果我们也只热衷于各种教会活动、项目与程序,却在帮助贫困者、安慰受伤者、接纳边缘人士以及教会内外的弱势群体上漠不关心,就与当年只剩“外表敬虔”的法利赛人并无二致。 保罗说:“外邦人中也有人虽然没有律法,但照着良心行善,他们本身就是律法的要求在心中作证。”(罗马书 2:14-15,意译)那我们这些自称“在教会里、拥有真道”的人,更应该谦卑谨慎、竭力行善。若我们辜负了“心中的律法”,忽视良心的呼声,只在口头上宣告信仰、却在实际生活中行不义,那就正应了保罗所说:“不受割礼的人若遵守律法,岂不是要定你这有圣经、受割礼而犯律法之人的罪吗?”(参见罗马书 2:27,意译) 最终,《罗马书》第2章带给我们的核心教训是“信仰的内在化”。张大卫牧师也再三嘱咐:“真正的改变从心开始。外在的制度、仪式或热心,不足以得到神的称赞。唯有在圣灵里献上的敬拜、从心里呈上的祭物,以及对神话语的顺服实践,才是真正的割礼。”若没有发自内心的悔改与顺服,没有爱心的实践,即使表面看起来再像“信徒”,也只是“表面的犹太人”而已。我们真正应该渴慕的,是“来自神的称赞”(罗马书 2:29);惟有“在神面前正直谦卑、敞开心灵的人”,才能得着这福分。 保罗的总体论点是: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,神都以同样公义的标尺来审判。任何宗教特权或仪式功劳,都不能成为免罪的凭据。我们唯独“因信而蒙恩得救”,但这信心必须透过真正的顺服与爱来显明。唯有这样,我们才能成为领受“心灵割礼”的人。张大卫牧师据此警示:“耶稣基督的福音固然是通往永生与爱的道路,但倘若我们只是口里说信,却用它来论断别人,或者只专注于宗教形式,福音就会成为暴露我们罪恶并定我们罪的准绳。”因此,我们要每日反省灵魂,真诚地在神面前悔改,立志顺服神的话语。这才是我们从《罗马书》第2章当中应当紧紧抓住的精髓。 最后,保罗说“或彼此控告,或彼此辩护,这些事都显明律法是刻在他们心里的”(罗马书 2:15),也就是每个人心底都知道自己到底是怎样的人;并且在神面前,一切隐秘之事都会暴露无遗(罗马书 2:16)。无论我们在教会中拥有怎样的服事、地位或成就,神最终看的,是内心的真诚。所以,“我是否真正受了心灵的割礼?还是只是在外表上假装自己受了割礼?”这一问题在今天依然非常迫切。正如张大卫牧师所言,唯有当我们能诚实地回答这个问题,才算真正进入了福音的大能之中,与神有更深的交往,并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结出“善的果子”。 综上所述,我们依照张大卫牧师的教导,将《罗马书》第2章分成三大主题进行探讨:其一,犹太人与外邦人都在罪与审判前无例外;其二,灵性骄傲与不肯悔改的固执,对自称信徒的人带来更严厉的警告;其三,“心灵的割礼”才是真顺服与爱的实践,也才是信仰的核心。对于我们日常生活而言,最重要的是“在神面前真实地敞开自己,顺服祂的道,并结出爱的果子”。面对保罗“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”(罗马书 2:6)的宣告,我们能做的,唯有谦卑地悔改、依靠主的恩典而更新。而这条路,正是主耶稣借着十字架与复活为我们开辟的福音之路,也是张大卫牧师不断劝勉我们要走的“真理之路”。